「六期新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六期新車: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新車;或一百十年九月一日後出廠之新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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