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期新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五期新車: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間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或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新車(含提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或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大型柴油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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