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財產」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1. 公有財產: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由政府機關(構)以捐贈、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2. 公有財產: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由政府機關(構)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3. 公有財產: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簡稱影視聽中心)由政府機關(構)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4. 公有財產: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由政府機關(構)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5. 公有財產:指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取得之公有財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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