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指政府自行或委託管理之不動產以外其他有形、無形之公有圖書、史料、典藏文物、影音資料或相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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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指不動產以外其他有形、無形之公有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資產;管理機關利用上開資產或透過相關計畫所研發創作或生產製造之產品及其他相關權利,亦屬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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