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築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公有建築物:為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投資興辦之建築物及具紀念性之建築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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