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公地:係指土地法第四條規定,依法可供建築之國有土地省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有之土地,並依照輔導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租供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公地」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