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指依法立案或登記從事射擊運動之下列團體:
    (一)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全國性運動團體。
    (二)屬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會員之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三)屬國際聽障體育運動協會會員之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