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所屬團體會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所屬團體會員:指屬前款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會員之下列團體或學校:
    (一)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射擊委員(協)會。
    (二)各級學校。
    (三)依法立案或登記從事射擊運動之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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