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試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免予試用:包括下列情形:
    一、具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而以士(生)級職務任用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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