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書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指送方將其書狀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進行傳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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