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立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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