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仲裁機構:指以公益為目的,經主管機關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許可,由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設立或聯合設立,負責該仲裁機構仲裁人登記、註銷登記、訓練、講習及辦理仲裁事件,並依法完成登記之社團法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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