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指出於保存、保護、管理、研究或教育之目的,以水下文化資產為主要標的,所進行之實地調查、研究、發掘及其他可能干擾或破壞水下文化資產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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