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為專業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以投資為專業者:指依法律規定設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管理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業、經營自營或承銷業務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基金管理公司。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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