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為專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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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七、以投資為專業者:指依法律規定設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管理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業、經營自營或承銷業務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期貨商…
  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1條 …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國內公債。(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