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洪水災害」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以往洪水災害:係指受益區域之土地及其改良物所受浸水深度、頻率及時間,無洪水災害紀錄可查者,得依工程計畫洪水量及所在地位地形推算或不分等級平均收費。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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