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指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或會員代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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