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人員,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員,且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依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進用轉調該公司,選擇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之人員。
  2. 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編制內支領薪給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3. 事業人員: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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