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月份」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事故發生月份:指被保險人死亡或致身心障礙日期之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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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月份:指被保險人死亡日期、致身心障礙日期、奉准育嬰留職停薪、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退伍、除役、停役、禁役、歸休、復員、解除召集、離職及廢止或撤銷存記命令生效日期之月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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