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月份」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事故發生月份,指被保險人死亡日期、致身心障礙日期、奉准育嬰留職停薪、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退伍、除役、停役、禁役、歸休、復員、解除召集、離職及廢止或撤銷存記命令生效日期之月份。
  2. 行政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事故發生月份,指被保險人死亡或致身心障礙日期之月份。
  3.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3條 …前項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之。第一項保險給付如有短絀,應由國庫撥補。
  4.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2條 保險給付,按被保險人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為標準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