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建置科技設備單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建置科技設備單位:指備置必要科技軟硬體設備及器材,提供執行機關實施特殊強制處分之公私部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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