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之營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主要之營業:指讓與營業之最近三年收入達各該年度全部營業收入之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所稱主要之財產,指讓與財產達移轉時全部財產之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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