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於退撫儲金統一管理運用及教職員選擇經儲金管理會評定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組合期間收益率之平均數,不得低於同期間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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