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不動產: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但以該設施與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為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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