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一般行政人員:指主計、人事、文書、庶務及其他非執行警察勤務而依各警察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薦、委任人員及適用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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