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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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3條 …證文件所載內容與申請事項相符後,出具相關事項證明之程序。四、領務人員:指具備外交領事人員資格或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領事事務之人員。
  2.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應由領務人員於所作成之文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記載其職銜、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名稱及加蓋其鈐印。前項駐外館處之領務轄區情況特殊者,得使用其他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定之名稱或職銜。
  3.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12條 …式為之:一、驗證申請人本人簽章屬實之私文書,應請申請人親自於領務人員或駐外館處館長指定之人員面前,於文書上簽章或承認為其簽章。二、驗證其他私文書,得要求申請人將該文書先送請有簽章式樣可供比對之領務轄區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
  4.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其領務人員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後,已無其他人員得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將申請案及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5.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轄區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或驗證。二、請申請人親自於領務人員或駐外館處館長指定之人員面前,於文書譯本上簽章聲明翻譯內容屬實。前項文書譯本經驗證屬實者,駐外館處除依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於文書原本或正本與文書…
  6.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4條 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加收費用美金七十元外,其所支出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應由請求人負擔。前項交通費用核實計算,住宿費及膳雜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7. 行政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 第5條 …書。前項有關書件之認證書,應經該金融機構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員認證。
  8.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或文件。前項有關書表之認證書,應經該銀行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員予以認證。
  9.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或文件。前項有關書表之認證書,應經該銀行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員予以認證。
  10.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或文件。前項有關書表之認證書,應經該銀行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員予以認證。
  11.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書件。前項有關書表之認證書,應經該申請人母國公證人或我國駐外領務人員予以認證。
  12. 司法公證法 第150條 駐外領務人員,得依法令授權,於駐在地辦理公證事務。前項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時,除不得作成第十三條之公證書外,準用本法之規定。第一項之授權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證、認證、證明之文書辦理公證事務前,得聲請外交部複驗駐外館處領務人員之簽章。請求人檢附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或經其公證、認證、證明之文書辦理公證事務者,公證人得向該機構查證;必要時,得請外交部複驗外國駐華使領…
  14.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駐外領務人員(以下簡稱領務人員),係指派駐於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承辦領務之人員。前項領務人員,應具外交領事人員資格。但經外交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15.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駐在地,係指外交部劃定分配之領務轄區。領務人員應於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公證事務。但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為之。
  16.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4條 領務人員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得就其駐在地內下列事務,作成限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公證文書:一、僑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遺囑公證。二、本法第二條所定公、私文書之認證。三、在中華民國境外作成文書(以…
  17.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5條 駐外館處得僱用通曉駐在地語文、法律及國情之人員,協助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
  18.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6條 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於所作成之文書上簽名或蓋章時,應記載其職銜及所屬之駐外館處名稱。但駐在地情況特殊者,得使用其他經行政院或外交部核定之職銜或名稱。
  19.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7條 請求辦理之公證事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領務人員應拒絕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應先定期命請求人補正:一、非屬駐在地之公證事務。二、作成之公證文書係持往中華民國境外使用。三、提出之文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上之簽字及鈐印係屬複製且未附原…
  20.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8條 請求人或利害關係人認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有違法或不當者,得以書面提出異議。領務人員認異議有理由時,應於三日內為適當之處置;如認異議為無理由時,應附具意見書,於三日內報請駐外館處館長核定;館長應於五日內核定或轉報外交部核定…
  21.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9條 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應收取費用,其收費基準,由外交部定之。
  22.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2條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請求。遺囑人應於領務人員及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領務人員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領務人員、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領務人員將…
  23.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3條 領務人員辦理公證遺囑或認證遺囑之私文書時,應依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繕本備函寄交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之。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未成立前,前項繕本由各駐外館處自行集中保管,俟該會成立後,再寄交其保存。
  24.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5條 領務人員依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以直接註記方式為認證時,應於文書原本、繕本、影本或翻譯本之空白處加蓋認證戳記,文書內無空白或餘白不足時,得蓋於文書背面,或以另紙連綴於認證之文書,並加蓋騎縫章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涉及國內不…
  25.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6條 …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前項文書如係以駐在地以外語文作成,或為領務人員所不熟悉者,請求人應檢附該文書之中、英文翻譯本供參,領務人員並得要求請求人將該文書及其翻譯本先送經駐在地公證機關、公證人或公設翻譯人公、認證或證明後,再…
  26.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理。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彙整之規劃及執行。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十、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