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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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3條 …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四、失業:指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而非自願離職或遭解僱,經我國或駐在國(地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或發給求職紀錄證明。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5條 …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因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者,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認定。前項非自願離職及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由財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1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6條 …請行政院核定之。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三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三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依前四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職業訓…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非自願離職者。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前項所定人員須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5條 …影本。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所得稅法 第14-4條 …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五)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六)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年內完成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