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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6 頁-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2條 …送、儲存、傳輸或接收聲音、影像、文字、符號或數據之固定或行動電信設備。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五、最近親屬:指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4條 通訊設備屬固定電信設備者,機關應視建築空間、通訊設備使用目的及勤務配置,於適當處所設置之,並注意通訊之品質。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0條 …研究發展之國外採購電信器材查驗、生產、技術指導之工作。(三)電信設備之研究、設計、技術支援、技術指導及維修之工作。(四)電信人才訓練之工作。(五)電信加值網路之設計、技術支援之工作。(六)廣播電視之電波技術及其設備之規劃…
-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3條 漁船遭遇海難得採下列措施呼救:一、以無線電信設備通報電臺。二、開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雷達詢答機。三、發射海難信號彈。四、撥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一一八報案專線。
-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6條 海上作業漁船應依船舶設備規則之第七編無線電信設備規定裝設無線電信設備,並隨時注意守聽,如接獲遇難漁船呼救訊息,應發揮救護互助精神,全力支援救難工作,並即通報電臺轉報各救援機關、中心。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眾電信網路間通信,且其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之電信設備,分為大型基地臺及微型基地臺。二、行動臺:指用以連接電信網路供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之無線電終端設備。三、大型基地臺:指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十瓦特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5條 …路服務者,其電信網路與大陸地區之電信網路之通信方式。三、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功能及數量:依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所載項目,包括廠牌、型號、功能、數量、容量、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7條 …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及客戶服務方案。三、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者之電信設備概況。第一項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者承諾遵守有關通訊監察規定,包括調查、蒐集證據並依法律程序查詢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等事項。二、合…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0條 …租服務者,其電信網路與大陸地區之電信網路之通信方式。三、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功能及數量:依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所載項目,包括廠牌、型號、功能、數量、容量、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3條 …方式連接通信。2.其他經公告開放之通信方式連接通信。三、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功能及數量:載明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數量、容量、功能、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5條 …關係及代理期間屆滿之處理方式。三、載明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服務之電信設備概況:(一)系統架構、工作原理(含衛星系統特性說明)及國外衛星固定地球電臺與轉接設備。(二)衛星電波涵蓋我國地區之功率分佈。(三)工作頻段、頻寬、調變方…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7條 …方式連接通信。2.其他經公告開放之通信方式連接通信。三、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功能及數量:載明主要電信設備之廠牌、型號、數量、容量、功能、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四、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或與用戶終端設備銜接之技術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1條 …路備援。三、接地設置。四、機房安全。五、海纜登陸站。六、網路電信設備之國家安全考量。七、資通安全之偵測及防護功能。八、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九、責任分界點。網路未使用電信資源者,前項第七款得免…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依使用電信網路通信時間計算之費用。六、通信費:指電信事業利用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向用戶收取之費用。七、轉接接續費:指電信事業間之電信網路一部或全部未直接互連,其電信網路間之通信需經由其他電信事業之電信網路轉接始能完成,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8條 …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1條 …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應依他電信事業之請求,於其場所提供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之設置空間。市場顯著地位者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供設置空間時,應另提供其他場所供互連業者設置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但互連相關電信設備,由要求互連之一方提供。市…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2條 …位者應依序採用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既有電信設備之互連條件,作為信號、傳輸、同步及訊務量或必要之訊務資料交換等功能建置之依據。無前項依據可資遵循時,得由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協商辦理。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者可控制之非開放環境內,供使用者接取其內容之互動平臺。十二、電信設備機房: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十三、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匯款單回執聯影本。前項之事業計畫構想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設備概況:(一)採用行動寬頻技術之種類與特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架構、…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容不完備或申請書及事業計畫構想書記載事項顯有誤寫或誤算。四、電信設備所採用之技術種類非屬ITU或3GPP公布之技術或未含高速基地臺之技術。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補具相關資料者,不予受理其申請;其押標金於不予…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營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電信設備概況:(一)採用行動寬頻技術之種類與特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設備建設…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及選用拒接國際來話服務之功能。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或限制其使用。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1條 經營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及維運日誌認可簽署。前項施工及維運日誌至少保存一年,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時,經營者應提供之。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均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3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4條 …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5條 …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不得委託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進行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信所收發之電信轉接至該海纜或鏈路設施,對境內或境外進行傳輸之電信設備與附屬設施。十四、內陸介接站:指設置於內陸以介接國際海纜電路與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設備與附屬設施。十五、內陸鏈路設施:指連接國際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或任…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下列各款事項:一、營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通訊型態。四、電信設備概況。五、財務結構。六、技術能力及發展計畫。七、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八、人事組織。九、預定開始經營日期。十、申請須知規定之其他事項。第一項各種申請籌設文…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電信設備技術規範。前項電信設備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定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提供用戶連接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之電信終端設備,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多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