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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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34條 …轉給:一、未逾發票日期一年者,國庫經辦行應即予以止付,並應依金融業者處理假處分票據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二、逾發票日期一年且未繳庫者,應由本署予以止付。三、逾發票日期五年且已繳庫者,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財產信託、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住宅主管機關應提供住宅租賃相關服務。
- 行政票據法 第4條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 行政票據法 第127條 支票之付款人,以第四條所定之金融業者為限。
- 行政票據法 第139條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劃平行線支票之…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係指辦理金融業者間之票據交換、各金融業者應收或應付金額之劃撥結算及其相關業務。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票據交換所得設諮詢委員會,由參加交換之金融業者指派或推派代表參加,負責有關交換事務、業務發展、法規事務或其他重要事項之研議及諮詢。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凡經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業者,均得向票據交換所申請參加票據交換,成為交換單位;交換單位之分支單位應一律參加當地票據交換。但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所收之票據,由本行指定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交換單位代理交換。未…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之基準及其儲存限制、發還條件。三、交換單位得接受未參加交換之金融業者委託代理交換。四、交換單位所收其他交換單位之票據,應提出當地票據交換所進行交換;經提回付款之交換票據,如發生退票,亦應由該付款之交換單位提出當地票據交換…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票據交換所應與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業者,就退票及其相關事項之處理規範加以約定。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票據交換所及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業者基於辦理票據交換業務之目的,應蒐集支票存款戶之票據信用資訊,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金融業者應將其保有之票據信用資訊提供票據交換所。前項票據信用資訊發生變動者,票據交換所應予以註記;對票據…
- 行政所得稅法 第49條 …帳,應就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百分之一限度內,酌量估列;其為金融業者,應就其債權餘額按上述限度估列之。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超過前項標準者,得在其以前三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估列之。…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4條 …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百分之一;其為金融業者,應就其債權餘額按上述限度估列之。三、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超過前款基準者,得在其以前三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