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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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郵件及書信,指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或物品。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言論及談話,指人民非利用通訊設備所發表之言…
  2.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7條 郵簡依寄遞區域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任何人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尺寸、規格向其申請許可印製之郵簡,應於指定位置註明許可文字及號碼,供自用或出售。
  3.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8條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無法退還者,應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
  4.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21條 由明信片、特製郵簡或特製信封上剪下之郵資符誌,失其效用。
  5.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70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之資費,指明信片、郵簡、信函之普通資費,不含特別處理費及其他資費。本法所定之各種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
  6. 行政郵政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函件: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二、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三、明信片:指書於單一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並依…
  7. 行政郵政法 第6條 …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
  8. 行政郵政法 第16條 …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9. 行政郵政法 第18條 污損之郵票,失其效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上表示價格之花紋有污損時,亦同。
  10. 行政郵政法 第36條 …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