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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郵包物品:指由郵政機構傳遞之進、出口郵遞信函及包裹。二、郵政機構:指依郵政法提供郵政國際服務之機構。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3條 進、出口郵包物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非屬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二、非屬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出口或禁止輸出之物品。三、每件(袋)毛重三十公斤以下。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4條 郵包物品存儲及辦理通關作業所需之通關場所應由郵政機構提供並經海關核准。其查驗場地、動線及其他必要設施並應配合海關查驗及辦理通關之需要。前項存儲郵包物品之倉間應由郵政機構及海關共同聯鎖。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5條 進口郵包物品之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6條 進口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件人應自郵政機構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向海關辦理報關:一、離岸價格逾等值美幣五千元。二、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之物品。三、復運進口案件需調閱原…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7條 進口郵包物品應依相關規定徵收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前項免徵稅款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0條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逾新臺幣二千元,且非屬第六條之應辦理報關者,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送交郵政機構,以憑投遞並代收稅款。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1條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前項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2條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第七條第一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3條 郵包物品屬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出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該輸出入規定辦理。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4條 下列進口郵包物品,免申請輸入許可文件:一、進口六公斤以下之寵物食品,免申請「飼料輸入登記證」。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免輸入許可文件者。進口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下列規定,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一、酒:五公升。二、菸:…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5條 出口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應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一、離岸價格逾等值美幣五千元。二、依相關法規有輸出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不在此限。三、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之物品。四、復運出口案件…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6條 非屬前條規定應辦理報關之出口郵包物品,寄件人應於寄件文件據實申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由郵政機構連同郵包彙送出口地海關查(抽)驗放行。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7條 寄往國外修理或加工且離岸價格未逾等值美幣五千元之郵包物品,寄件人應填具「郵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前項郵包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向進口地海關提交出口時申報之簡易申報單正本。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8條 …關之相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防止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郵包物品。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9條 郵包物品查驗時,郵政機構應派員會同海關查驗,並辦理有關之搬移、拆包或開箱暨恢復原狀等事項,必要時,得通知收(寄)件人會同為之。郵包物品包件過重、體積過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需移至海關核准之特定查驗區查驗時,郵政機構應負責貨物…
-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20條 無法投遞、招領逾期之進口郵包物品及寄件人聲明拋棄、收件人未領取之郵包物品,應經海關查驗及核准後,由郵政機構辦理後續處理事宜。
-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逾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之免稅限額者,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 行政關稅法 第27條 為加速通關,快遞貨物、郵包物品得於特定場所辦理通關。前項辦理快遞貨物通關場所之設置條件、地點、快遞貨物之種類、業者資格、貨物態樣、貨物識別、貨物申報、理貨、通關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一項郵包物品之通…
- 行政關稅法 第49條 …同樣待遇者為限。十四、旅客攜帶之自用行李、物品。十五、進口之郵包物品數量零星在限額以下者。十六、政府機關自行進口或受贈防疫用之藥品或醫療器材。十七、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之器材與物品及外國救難隊人員為緊急救難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