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2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郵包物品:指由郵政機構傳遞之進、出口郵遞信函及包裹。二、郵政機構:指依郵政法提供郵政國際服務之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郵包物品 郵政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