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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除召集令,或受點閱召集後,由點閱官口頭下達解除召集令者。五、還鄉途中:指前二款人員奉准離營,在合理時間,由營區以適當之交通方法,直接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返鄉必經路線。六、合理時間:指發放旅費之日數。前項所稱合理時間、適當之…
  2.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或經檢定為身心障礙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照護令及照護金。但依法發給退除給與或因本身之過失或不當行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不適用之。前項照護令及照護金之…
  3.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4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4.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死亡者,除給與四十三點七五個基數之一次照護金外,並給與每年十個基數之年照護金,計給十五年。
  5.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6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致身心障礙者,自核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身心障礙照護金: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八個基數。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六個基數。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四個基數。四、…
  6. 行政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發給程序、核定與廢止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7.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37條 …役之原因經檢定為身心障礙或死亡。二、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發生病傷死亡事故。三、國軍各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發生病傷死亡事故。四、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軍中聘任人員、僱用員工發生病傷死亡事故。五、依本條例辦理撫卹之國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