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目的」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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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4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為避險目的得依受託人名義以客戶身分與銀行從事下列交易:一、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三、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交易。前項所稱避險目的,指為移轉已持…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以客戶或營業人身分從事價值由信用事件所衍生之交易契約,且以避險目的為限。三、以客戶身分從事價值由股價或股價指數所衍生之交易契約。但價值由國內股價或股價指數所衍生之國外交易契約,以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4條 …商品交易服務或限專業客戶交易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一般客戶基於避險目的,與銀行進行非屬結構型商品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在此限。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5-1條 …行不得與下列客戶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一、自然人客戶。二、非避險目的交易且屬法人之一般客戶。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應遵循下列事項:一、屬匯率類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一)契約…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第一項所列標的外,得為匯率避險目的,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範圍、條件及相關事項,從事與專設帳簿資產有關之貨幣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指為避險目的、增加投資效益目的及結構型商品投資,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二、避險目的之交易,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交易:(一)被避險項目已存在並使保險業暴露於損失之風險中,且可明…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業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被避險項目為已投資部位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檢送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辦理:一、法令遵循聲明書。二、董(理)事會或適當人員之授權文件。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符合下列資格,且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被避險項目為預期投資部位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一、第五條第一項所列資格條件。二、已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從事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4-1條 保險業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被避險項目為特定保證給付型態之特定負債部位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除曾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相同保證給付型態之負債部位避險交易者,得依原經核准或備查之避險計畫書辦理外,應檢送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主管機…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與投資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之國內有價證券或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之放款有關之下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之認購(售)權證。二…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業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與投資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之國外有價證券相關之下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一、經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之國外期貨交易。二、符合第六條第三款所…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7-1條 保險業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與特定負債部位相關之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業從事避險目的或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限額規定如下:一、因避險目的所持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其契約之總(名目)價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被避險項目為已投資部位者,合計不得超過持有被避險項目部位之總帳面價…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與投資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所定投資項目有關之貨幣間之遠期外匯交易、換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及其他匯率避險交易,且其交易契約總(名目)價值得不計入前條限額規定計算。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3條 …括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種類、主要交易對象、交易策略(包括避險目的、增加投資效益目的、結構型商品投資)、全部及個別部位限額設定。二、作業程序:應包括負責層級、執行部門、授權額度、權責劃分及交易流程。三、內部控制制度:應…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評估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交易策略(包括避險目的、增加投資效益目的、結構型商品投資)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影響財務健全。六、從事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按日依公平價值編製損益評估報告,並陳報…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6條 …險限額執行情形。四、驗證交易文件資料來源之可靠性。五、查核因避險目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避險有效性及其差異情形。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ETF)。五、於依本項第一款至前款所為實際投資額度內,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保險業依前項規定從事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相關有價證券之投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無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列之情事。二、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