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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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或自遙控無人機為飛航目的啟動推進系統準備移動時起,至飛航結束且推進系統關閉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或傷害,或使航空器遭受…
  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9條 於建築物外開放空間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適用本章規定。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應負使用安全、風險管理及法規遵循等責任。遙控無人機發生飛航安全相關事件後,其所有人或操作人應通報民航局事件經過。
  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0條 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且一定重量以上遙控無人機飛航應具射頻識別功能。下列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應…
  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1條 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應向民航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者發給遙控無人機檢驗合格證;其自國外進口者,應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但因形式構造簡單且經民航局核准或公告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前項遙控無人機之檢驗基準,由民航局定…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2條 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3條 …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由民航局公告之。前項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遙控無人…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4條 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實際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四百呎。二、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三、不得裝載依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危險物品。四、依第九十九條之十七所定規則之操作限…
  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5條 操作遙控無人機而致他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自遙控無人機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損害時,亦同。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將其遙控無人機交由他人操作所生…
  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6條 …一定距離範圍內或第二項公告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經民航局同意者,不受該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限制。政府機關為執行災害防救、偵查、調查、矯正業務等法定職務,從事第九十九條之十四第一項第二款至…
  1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7條 遙控無人機之分類、註冊(銷)、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試飛、操作人員年齡限制、體格檢查與操作證之發給、飛航活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
  1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8條 遙控無人機之註冊、檢驗、認可及操作人員測驗等業務,民航局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1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9條 第九十九條規定,於遙控無人機準用之。
  1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1條 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民航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一、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一項規定,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從…
  1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2條 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其活動,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一、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第二項規定,未領有操作證而操作遙控無人機。二、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五第三項…
  1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3條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16.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遙控設備:指遙控無人機系統中,用於操作遙控無人機之設備。二、通訊及控制信號鏈路:指遙控無人機及遙控設備間為操作飛行管理目的之資料鏈接。三、最大起飛重量:指含機體、燃料、電池、負載設備及酬載等遙控…
  17.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條 遙控無人機依其構造分類如下:一、無人飛機。二、無人直昇機。三、無人多旋翼機。四、其他經民航局公告者。
  18.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條 遙控無人機所有人(以下簡稱所有人)及操作人應負飛航安全之責,對遙控無人機為妥善之維護,並從事安全飛航作業。
  19.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5條 遙控無人機於飛航活動期間,操作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於飛航活動前指定一人為決定權人,未指定前不得從事飛航活動。
  20.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6條 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應由其所有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註冊,並於註冊完成後,將民航局賦予之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後,始得操作:一…
  21.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7條 遙控無人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向民航局申請註銷註冊:一、滅失。二、損壞致不能修復。三、報廢。四、永久停用。五、所有權移轉。
  22.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8條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
  23.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9條 註冊號碼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並不得借供他人於未註冊之遙控無人機上使用。
  24.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1條 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一定重量之遙控無人機應具有射頻識別功能,其一定重量,由民航局公告之。
  25.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2條 最大起飛重量一公斤以上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應具備防止遙控無人機進入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之圖資軟體系統,其圖資應符合本法第四條劃定及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一項公告之範圍。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起…
  26.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3條 遙控無人機之設計、製造、改裝,應由設計者、製造者或改裝者檢附申請書(附件二),向民航局申請型式檢驗,經型式檢驗合格者,發給型式檢驗合格證(附件三),並發給型式檢驗標籤(附件四)。自國外進口之遙控無人機,應由進口者依第一項…
  27.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4條 遙控無人機於設計、製造、改裝階段為檢驗性能諸元所需之試飛,應遵守附件六之試飛活動管理規定,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試飛場地之規劃、協調及申請。二、試飛區域之申請、安全及管理。三、遙控無人機及其相關設備檢驗基…
  28.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5條 最大起飛重量二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為確保遙控無人機符合設計、製造、改裝之性能諸元,應由其所有人檢附申請書(附件二),向民航局申請實體檢驗,經檢驗合格者,發給實體檢驗合格證(附件七)。最大起飛重量二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
  29.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6條 …日起十五日內,檢附原檢驗合格證,向民航局申請審查合格後換發。遙控無人機各項檢驗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由其所有人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30.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7條 遙控無人機製造者或進口者於販售或進口前,應向民航局申請辦理產品資訊登錄,並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示最大起飛重量、註冊程序、型式檢驗標籤或認可標籤、實體檢驗說明、操作限制說明、管理及違規裁罰等資訊。自行製造、使用之遙控無人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