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遙控無人機註冊及射頻管理 第8條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一、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二、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三、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