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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0條 網路維運管理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下:一、網路狀態監控。二、通信紀錄。三、帳務處理。四、用戶資料儲存。五、施工及維護日誌。六、網路障礙申告。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6條 經營者對於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因使用者本人查詢之申請,應提供依前項規定保存之通信紀錄。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9-1條 經營者對於市內通信之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個月;對於國際及國內長途通信之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因用戶本人查詢之申請,應提供依前項規定保存之通信紀錄。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者,應登錄及保存連接網路內部節點之專線電路編號、相關路由表及通信紀錄資料。前項連接網路內部節點之專線電路編號、相關路由表於經營期間內須持續保存,通話紀錄資料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監察事項,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辦理之。經營者對於第一項電信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期間如下: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二、網路電話服務通信紀錄應保存六個月。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一)撥接用戶識別帳號、通信日…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74條 …設備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經營者對於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因使用者本人查詢之申請,應提供依前項規定保存之通信紀錄。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17條 …兼具收發功能。(三)電臺呼號之傳送原則,包括時間間隔。(四)通信紀錄之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間等規劃。(五)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其作業、傳送內容違反規定或產生妨害性干擾時,應即停止發射之執行方式。但屬第三十六條所定即席控制作業者…
-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31條 …擾。特殊業餘電臺設置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記錄及保存通信紀錄,並依主管機關要求方式提供之;非經主管機關同意或職權通知,特殊業餘電臺設置者不得自行停止。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18條 …兼具收發功能。(三)電臺呼號之傳送原則,包括時間間隔。(四)通信紀錄之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間等規劃。(五)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其作業、傳送內容違反規定或產生妨害性干擾時,應即停止發射之執行方式。但屬第三十七條所定即席控制作業者…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2條 …擾。特殊業餘電臺設置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記錄及保存通信紀錄,並依主管機關要求方式提供之;非經主管機關同意或職權通知,特殊業餘電臺設置者不得自行停止。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2條 …約關係之相對人;或於服務契約終止後,請求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內之通信紀錄或帳務紀錄者,亦屬之。二、通信紀錄: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3條 用戶查詢本人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時,電信事業應核對用戶身分資料無誤後,始得受理;電信事業得以客服電話、網站或至指定營業場所臨櫃等方式受理。前項所稱用戶身分資料,指用戶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可資識別用戶身分之方式。用…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應將其保有之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提供用戶查詢。前項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保存期間自紀錄發生時起算至少一年。第一項通信紀錄之查詢,須以完成通信者為限。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5條 電信事業處理用戶查詢本人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發信通信紀錄:應於受理查詢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之。二、受信通信紀錄:應於受理查詢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供之。三、帳務紀錄:應於受理查詢之次日起七個工…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6條 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費用,電信事業應以成本計價為原則。查詢受信通信紀錄之費用包含固定費用及變動費用;變動費用每號每日單價應低於固定費用。前項所稱固定費用係指查詢通信紀錄系統及帳務紀錄系統設定之費用;變動費用係指每…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7條 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請求紀錄,電信事業應保存二年,逾期予以銷毀。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3條 電信事業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查詢本人之發信通信紀錄者,其申請程序、資料提供方式、提供期限、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依電信事業之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相關規定辦理。用戶查詢本人之受信通信紀錄者,應親自至電信事業營業窗口提出申…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二、國際及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三、行動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四、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前項期限,自受理…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5條 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以前條所定電信事業應保存期限以內者,始予受理。前項通信紀錄之查詢,須以完成通信者為限。電信事業受理查詢受信通信紀錄,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二十八日內提供之。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受理用戶查詢受信通信紀錄後,應以書面回覆用戶。但經用戶同意者,得以磁片、光碟等其他方式提供之。電信事業所查得受信通信紀錄之發信方電信號碼欄位未能顯示完整資料者,電信事業應於前項書面中註明該筆通信之話務直接來源,包…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7條 查詢受信通信紀錄之費用應分為固定費用及變動費用,前者為與查詢通信紀錄號數及日數無關之費用,後者為每號每日之查詢單價乘以查詢號數及查詢日數後之費用。前項固定費用及查詢單價,電信事業得依受信通信紀錄之發話區域範圍及提供期限,…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9條 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之申請書,電信事業應保存二年,逾期予以銷毀。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10條 電信事業經辦查詢用戶通信紀錄作業之人員,對於查詢作業之過程及所查得資料內容等,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9條 …信使用者資料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有關機關如已付費調閱通信紀錄,所併查詢使用者資料應予免收查詢費用。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迄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前項所稱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3條 有關機關查詢通信紀錄應先考量其必要性、合理性及比例相當原則及並應符合相關法律程序後,再備正式公文或附上電信通信紀錄查詢單(格式如附件),載明需查詢之電信號碼、通信紀錄種類、起迄時間、查詢法律依據或案號、資料用途、機關全銜…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4條 有關機關查詢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保存期限以內者,始予受理;已逾電信事業資料保存期限,致無法提供者,電信事業應書面回覆說明之。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二、國際、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三、行動通信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前項期限,自受理查詢日回溯起算。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
-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處理查詢通信紀錄,應以不影響其營運作業,並依受理查詢日期先後之順序為原則。但案情特殊、情況緊急之查詢,不在此限。電信事業受理前項案情特殊、情況緊急之查詢時,應優先處理;其因優先處理所生公司營運作業及人員安全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