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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策劃及監督事項。(二)農業人力政策之研擬及配合事項。(三)農業推廣機關(構)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輔導、監督及獎勵事項。(四)農業推廣人員培訓之策劃及督導事項。(五)農業推廣教育之策劃、協調及配合事項。(六)農業推廣資訊與…
  2.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3條 …機關。二、農業相關校院:指依大學法設立與農業相關之校院。三、農業推廣機關(構):指辦理本條例第三條第十八款有關農業推廣業務之農業機關、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及企業組織。
  3.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4條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除其本身之試驗研究改良工作外,得對農業推廣機關(構)所轉報有關本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二所定等事項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將研究結果透過農業推廣機關(構)辦理示範推廣工作,同時提供農業相關校院充實相關教材。
  4.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5條 …果,經審查達推廣階段者,由各該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公開發表,提供農業推廣機關(構)相關教育訓練教材及辦理示範、推廣工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應提供農業推廣機關(構)有關教育訓練與示範、推廣活動所需之技術協助,並舉辦農業推廣人員、…
  5.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6條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應會同農業相關校院、農業推廣機關(構)及農業試驗研究相關機構等定期或不定期舉開農業研究教育推廣聯繫會議,並加強聯繫、協調解決農業經營及鄉村發展等相關問題。
  6.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9條 農業相關校院對農、漁業推廣教師之遴選,應配合產業需求及相關農業推廣機關(構)所需協助之重要推廣項目,就校內相關教師之專長、服務熱誠及興趣推薦適當人選,報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農…
  7.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12條 農業推廣機關(構)為解決農業經營及鄉村發展等相關問題,得與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農業相關校院聯繫合作,編製推廣教材,並於舉辦教育訓練及示範、推廣活動時,洽請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或農業相關校院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得安排農、漁業相…
  8.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推廣機關(構),係指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企業組織或有關機關(構)、團體。
  9.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委託農業推廣機關(構)辦理農業推廣業務者,得依本辦法辦理評鑑及獎勵。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農業推廣機關(構),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及獎勵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辦…
  10.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農業推廣機關(構)之評鑑。評鑑之項目及配分如下:一、農業推廣機關(構)執行受託計畫之成效(五十分)。(一)計畫執行(十五分)。(二)計畫成果(二十五分)。(三)計畫成果運用與貢獻(十分)。二、農業推廣機…
  11.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10條 經評鑑為丙等及丁等之農業推廣機關(構),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促其改善;經評鑑為丁等之農業推廣機關(構),主管機關於一年內得不予委託辦理農業推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