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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4條 …、軍用機場及裝備保修廠之地面試車及維修。二、軍用油泵站。三、軍事營區。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軍事單位之場所、工程及設施,除前項所列各款外,適用本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
  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7條 軍事營區、海岸(洋)巡防營區、飛彈試射場、靶場或雷達站之興建或擴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2條 …或執行勤務之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行政法人所在軍事營區、院區或其管理之處所。
  4. 行政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公正、獨立處理軍事機關所屬人員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使用武器或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以下簡稱爭議事件)。本小組得依職權或依軍事機關之申請,就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
  7.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3條 …第二項之補償,以實施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採取必要之措施、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使用武器或器械(以下合稱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之人員所屬軍事機關為補償義務機關。同一補償事件,有數補償義務機關時,各機關應負連帶補償責任。
  9.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4條 …機關之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或軍事機關所屬人員,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因而致人民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者,該人民得向補償義務機關請求補償;因而致人於死者,法定繼承人得請求之。
  10.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2條 進入軍事營區者,應填具申請書,向軍事機關提出申請。但軍事機關核准之營區開放,不在此限。申請攜帶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物品,進入軍事營區者,應於前項申請書載明攜帶之物品名稱。前二項申請,軍事機關得代為辦理。
  12.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3條 於軍事營區從事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行為者,應填具申請書並載明從事行為之目的及範圍,向軍事機關提出申請。於軍事營區外對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且有影響軍事營區安全之虞者,亦同。
  13.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4條 於軍事營區或對其為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行為者,應依前二條規定提出申請。
  14.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5條 記者、自媒體申請進入軍事營區從事採訪或拍攝,除依本辦法規定外,應依軍事機關新聞採訪或管理相關規定,向軍事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者,始得為之。
  15.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6條 …事機關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數軍事機關共駐軍事營區:由該營區最高指揮之軍事機關辦理。二、營級(含比照)以下之軍事機關:無前款共駐軍事營區情形,由隸屬之旅級(含比照)之軍事機關辦理。三、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
  16.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9條 …或管理規定。六、從事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行為,涉及軍事營區禁止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之範圍。七、有事實足認為有影響軍事安全之虞。
  17. 行政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10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許可,並得令立即停止其行為或離開軍事營區:一、有前條第二款規定之情形。二、從事與許可目的或範圍不符之工作或活動。三、有事實足認為有影響軍事安全之虞。
  18.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2條 軍事營區內有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軍事機關所屬人員為即時阻止違法行為發生、避免急迫危險或防止危害擴大,得基於維護軍事營區安全之必要,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以下簡稱管束)。
  20.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4條 …施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品,並應立即陳報該軍事營區之指揮官。但受管束人為女性者,其身體之檢查,應由女性人員實施之。
  21.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9條 …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管束,並立即陳報該軍事營區之指揮官。前項異議,經受管束人請求者,實施人員應以書面載明異議要旨與停止、變更或繼續實施管束之處理結果及理由等內容交付之。
  22.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條 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之遂行,達成國軍建軍戰備及防衛國家安全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23.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軍事營區: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指實施警戒、管制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助於維護軍事營…
  24.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4條 軍事機關得於軍事營區之重要處所開設衛哨所,並配置衛哨兵,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軍事機關得視安全維護需要,於軍事營區四周必要範圍內,裝置監視、警報系統或阻絕器材等有關安全防護設施。
  25.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5條 軍事營區安全勤務,由各級主官或其授權人員(以下簡稱指揮官)指揮實施,值勤軍官、士官督導衛哨兵執行。前項人員於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時,得配備武器、器械或裝備。
  26.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6條 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於軍事營區或對其為下列行為:一、進入軍事營區。二、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物品。三、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
  27.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7條 衛哨兵對申請進入軍事營區之人或物,得實施安全檢查。對拒絕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軍事機關管理規定者,應拒絕其進入軍事營區;認有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虞時,得強制驅離。衛哨兵對離去軍事營區之人或物,得實施安全檢查;對拒絕檢查者,得以…
  28.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8條 …時阻止違法行為之發生、避免急迫危險或防止危害擴大,得基於維護軍事營區安全之必要,對軍事營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並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一、因精神疾病、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酒…
  29.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9條 …檢查、強制驅離或其他必要措施,或對於前條軍事機關所屬人員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不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當場向其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或實施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之軍事機關所屬人員認…
  30.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0條 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軍事營區安全。二、騷動行為足以危害軍事營區安全。三、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事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