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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軍事作為:指國軍部隊實施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必要作為。二、危險係數:指溫濕度儀器測得室外攝氏溫度數值,加上相對濕度值乘以零點一之加總數值。
  2. 行政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4條 執行軍事作為,應考量人員年齡、體質、能力等差異,明訂執行方式及基準,予以合理區別,彈性調整之。
  3. 行政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5條 …時量測並統一通報監測數值,除必要情況外,應視危險係數彈性調整軍事作為。天氣如不適合軍事作為,經單位主官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暫停原訂之課目或內容。但作戰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