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4條 法規: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4條 執行軍事作為,應考量人員年齡、體質、能力等差異,明訂執行方式及基準,予以合理區別,彈性調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