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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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管理辦法納入管理範圍之事業。二、設備:指於資源回收再利用過程中,具有分類、拆解、分離、反應、濃縮、再製或焚化等功能,或為防治於回收…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申請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目及第九目規定專案認定之支出,其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核准者,自費用發生年度起適用;其逾費用發生年度始提出申請,經…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自行使用於回收再利用之設備,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七,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適用前項之設備,以全新及未申請投資抵減者為限。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投資於第二條所稱之研究支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其屬公司組織者,得按百分之三十,其餘事業得按百分之二十,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支出總金額超過前二年度研究經費平均數者,其屬公司組織…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依本辦法規定投資於研究之支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請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定其抵減稅額時,如對事業申報之支…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其安裝地點,以該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登記之場所為限。前項設備安裝地點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為公司組織者,其關於投資於資源回收再利用設備及用於資源回收再利用用途之研究支出經適用本辦法規定之投資抵減者,不得重複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之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