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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著作權法第八十二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事項。
  2.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所定之諮詢事項,得由本會視個案實際情況,審酌著作權利用市場之範圍及其授權秩序之影響後,指定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諮詢小組,由小組委員三分之二以…
  3.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各項申請規費如下:一、申請設立許可,申請管理之著作類別為一類者,每件新臺幣二萬八千元,每增加一類,加收新臺幣五千元。二、申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申請之著作類別為一類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每增加一類,加…
  4. 行政著作權法 第37條 …之授權,不適用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三、以擴音器或…
  5. 行政著作權法 第81條 …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6. 行政著作權法 第82條 …辦理下列事項:一、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使用報酬率之審議。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爭議之調解。三、著作權或製版權爭議之調解。四、其他有關著作權審議及調解之諮詢。前項第三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
  7.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2條 …形之一者,當事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調解之: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之爭議。二、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爭議。前項第二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之案件為限。
  8.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9.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條 …配使用報酬,並以管理人之名義與利用人訂定授權契約之業務。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指由著作財產權人組成,依本條例許可設立,辦理集管業務,並以團體之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之社團法人。三、個別授權契約:指…
  1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3條 …。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
  11.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第2條 …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與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許可、著作權爭議之調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五、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及管理。六、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蒐集、公報發行、諮詢服務、資訊推廣、國際合作、資訊交流及聯繫…
  12.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著作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管理。二、著作權之教育推廣。三、著作權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著作權爭議之調解。四、製版權登記、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音樂著作強制授…
  13.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2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內控制度),對人事、財務與業務等事項實施自我監督並定期檢討及修正,以健全集管團體業務之運作。內控制度應由集管團體自行訂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報請…
  15.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依其業務規模,配置管理之人員,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集管團體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本計畫之訂定,並應報…
  16.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前項所稱業務終止,指著作權專責機關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命令集管團體解散,或集管團體依其章程規定決議解散。
  17.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第2條 會計師受委託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應依本條例及本規則規定為之;未規定者,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