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容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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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1條 …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菸品容器及其外包裝之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前二項標示規定,菸害防制法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及處罰。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於公告…
-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3條 …菸: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之行為。四、菸品容器:指向消費者販賣菸品使用之所有包裝盒罐或其他容器。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之菸品,視為前項第三款之吸菸。
-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9條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之品牌名稱,不適用之。菸品容器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不得低於該面積百分之五十。前項警示圖文、戒菸相關資訊標示之方式、內容、…
-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10條 …加物。菸品所含尼古丁、焦油,不得逾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前項尼古丁、焦油之最高含量、檢測方法、含量標示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13條 …二項前段、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意旨之警示圖文。展示菸品或菸品容器,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前二項標示、展示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15條 …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36條 製造或輸入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物品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規定處罰鍰者,並應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
- 行政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第3條 販賣菸品場所之菸品展示,以包裝之菸品、菸品容器或不大於容器實體樣式之圖像為限。
- 行政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第4條 …場所外。但菸品展示正面距場所外部二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五、菸品容器之健康警示,應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六、菸品之價格標示,以白底黑字印製,且其字型、大小須一致。第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定場所,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六條之…
- 行政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菸品容器(以下稱容器)應標示之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以下稱健康警示),如附圖。
- 行政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第8條 …料:一、供品管、試驗之用者。二、無商品化包裝、非供販賣,且於菸品容器明顯標示用途者。三、經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許可供特定用途,於原因消失後三十日內退運或銷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