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體主要部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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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條 …面樑拱中央部分之頂點,至橫樑兩端上面所引橫線之垂直距離。十、船體主要部分:指在前後兩垂標間上甲板以下之船體。十一、船體前後突出部分:指在前垂標以前或後垂標以後之船體。十二、附屬物:指在上甲板以下船體以外所裝置之附屬構造與…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7條 船舶之總體積應分為下列四部分予以量計後再合併計算之:一、船體主要部分。二、船體前後突出部分。三、附屬物。四、上層建築。計算方法得應用經航政機關核可之其他精確計算程式為之。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8條 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之船舶,其船體主要部分體積之計算方法,係將法長自後垂標起依左表之距離作分長點,先求各分長點上船體之橫剖面積,分別乘以左表規定之係數,其積之總和再乘以法長之三十分之一。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0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船舶,其船體主要部分體積得依左列計算之。V=0.65×L×B×〔Dm(2/3)C+1/3(Ds-Dm)〕式中:V為在量噸長度前後兩端垂線間,上甲板以下船體主要部分之體積。L為量噸長度,指在上甲板下緣或…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5條 …艙間之總體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依第二十條規定計算所得之船體主要部分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