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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6條 …藥、刀械管制及自衛槍枝管理之規劃、督導。三、警備、警戒及擴大臨檢之規劃、督導。四、警衛、治安要點錄影監視、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守望相助治安工作及義勇警察之規劃、督導。五、山地管制、山地治安維護、山地義勇警察及山地警…
  2.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條 對於船舶之臨檢、搜索、拿捕,於中立國領海及合法設定之中立區域內,不得為之。
  3.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2條 臨檢,對於左列各船舶行之:一、懸有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嫌疑之船舶。二、有未得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而與敵國通商航行嫌疑之本國船舶。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及禁制人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四、有破壞封…
  4.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4條 船舶遵令停航後,艦長應派軍官隨帶士兵登船臨檢。
  5.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5條 臨檢軍官登船後,應以禮貌請求檢閱船舶文書。但船長拒絕時,得強迫行之。
  6.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6條 臨檢軍官檢閱船舶文書,認為並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嫌疑時,應即報准艦長後放行。
  7.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7條 臨檢軍官離船時,應於該船之航海記事簿內,註明臨檢日、時、地點、本艦艦名、艦長及臨檢軍官之姓名。
  8.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8條 …點,提出報告書,並能證明其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嫌疑者,得免除臨檢。
  9.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9條 臨檢應於受臨檢船舶之原航路為之。但因天候險惡或為避免雙方損失起見,得於指定地點為之。
  10.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0條 臨檢軍官檢閱船舶文書後,認為仍有嫌疑者,得行搜索。
  11.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2條 臨檢軍官經搜索後,認為不應拿捕時,應即報准艦長後放行。
  12.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4條 臨檢軍官經搜索後,認為須拿捕時,應報准艦長後,依本條例第四章規定拿捕之。
  13.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5條 …戰、助敵行為之船舶。丁、受敵國軍艦或飛機護送之船舶。戊、抗拒臨檢或搜索之船舶。己、船舶文書,依法應具備而未完備,或有隱匿、毀棄、偽造、塗改情形之船舶。庚、受敵國政府租賃之船舶。
  14.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31條 艦長應將臨檢、搜索及拿捕船舶各情形,記入本艦航海記事簿,並作成詳細報告書,從速分別報告海軍總司令及所隸艦隊司令。
  15.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32條 艦長對於臨檢、搜索或拿捕有疑義時,應即電報海軍總司令核示。艦長於船舶拿捕後,發現確有不應拿捕情形時,應即釋放,並分別電報海軍總司令部及所隸艦隊司令。
  16.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51條 抗拒臨檢或搜索之船舶,沒收之。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1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國(外)賓與大陸人士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九、擴大臨檢之策劃及督導。十、其他有關保安事項。
  18.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1條 …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四、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
  19.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2條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巡邏為主。
  20.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4條 …員編組機動隊(組),運用組合警力,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路檢、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並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
  21. 行政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7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學生交通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路邊臨檢以每月至少辦理二次為原則。各該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督導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學生交通車至公路監理機關…
  22.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6條 …(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幼童專用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路邊臨檢以每月至少辦理二次為原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督導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臨時檢驗,檢驗未通過期…
  23.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9條 …案件法規研擬。五、沒入車輛(物)移送、銷毀。六、交通安全路邊臨檢督導。七、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八、汽車裝載整體物、危險物品及動力機械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發。九、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
  24.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7條 警察人員對於住宿旅客之臨檢,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25.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8條 警察人員於執行觀光旅館或旅館之臨檢前,對值班人員、受臨檢人等在場者,應出示證件表明其身分,並告以實施臨檢之事由。
  26.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9條 警察人員對觀光旅館及旅館營業場所實施臨檢時,應會同現場值班人員行之,並應儘量避免干擾正當營業及影響其他住宿旅客安寧。
  27.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10條 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得向執行之警察人員提出異議。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認其異議有理由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認其異議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
  28.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11條 …警察人員檢查客房住宿旅客身分時應於現場實施,除有犯罪嫌疑或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在現場臨檢將有不利影響或妨害安寧者外,身分一經查明,應即任其離去,不得要求受臨檢人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29. 行政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2條 …務之人員。十二、檢查員: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至公務船舶執行登臨檢查漁船、法規宣導及其他指定任務之人員。十三、漁船長度:指船舶丈量規則第二條規定之船長。十四、有限水域: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內之水域。十五、無限水域:指有…
  30. 行政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32-3條 …際漁業組織之養護管理措施。二、隨公務船舶執行漁業巡護工作,登臨檢查漁船及攝影(拍照)蒐證並製作登檢紀錄表回傳。三、向船上人員宣導赴各洋區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四、國際性生物標識計畫或相關保育合作計畫執行。五、協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