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評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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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3條 …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本辦法所稱總評分,指採購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選項目之配分,評審廠商投標文件,核給各評選項目之得分,再將各項得分合計後之分數。本辦法所稱序位,指…
  2.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1條 …關評定最有利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總評分法。二、評分單價法。三、序位法。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前項評定方式,其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
  3.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2條 採總評分法評定最有利標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價格納入評分,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二、價格不納入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
  4.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3條 採評分單價法評定最有利標者,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
  5.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4條 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或前條方式評定最有利標,總評分最高或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之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有利標廠商。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
  6.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6條 …應載明。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
  7.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20條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並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公開下列資訊:一、評選委員會全部委員姓名及職業。二、評選委員會評定最有利標會議之出席委員姓名。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
  8. 行政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13條 …一、採購金額。十二、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總序位。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以轉售為目的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者,得不公告決標金額,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
  9.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3條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前項議價,不得降低或刪減招標文件之要求及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事項。
  10. 行政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8條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11. 行政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1條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12. 行政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0條 …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13. 行政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第7條 …納入評分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一、採總評分法或序位法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二、採評分單價法者,經評選合格分數以上之廠商依其分數由高至低,取前百分之八十(小數點四捨五入)之廠商計算價格…
  14. 行政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第8條 機關(構)適用最有利標辦理創新標的採購,採總評分法並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優先決標予創新性項目得分較高之廠商。如創新性項目得分仍相同者,應就創新性項目再行評選一次,決標…
  15. 行政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第9條 …利標辦理創新標的採購,採評分單價法並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價格與總評分商數最低之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優先決標予創新性項目得分較高之廠商。如創新性項目得分仍相同者,應就創新性項目再行評選一次,決標予得分…
  16. 行政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9條 …費率決標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一)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1.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總評分或序位合計值相同,且經依法令成立之採購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均符合需要者,應優先與庇護工場議價,其次為機構或…
  17.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8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以評選或評審方式辦理者,應採總評分法或序位法。前項總評分最高或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者,應優先以前條專業及執行能力評選或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