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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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指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統計之統計結果表、報告、書刊、分析及其原始資料等。
  2.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以電子儲存媒體保存為原則,保存期限如下:一、公務統計報表、統計調查結果及統計書刊應永久保存。二、公務統計原始資料自報表編竣日起算,錄入電子儲存媒體者至少保存十年,書面保存者至少保存五年。三、統計調查原始…
  3.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碼等一致性規定之執行情形。六、統計方法與技術之適當程度。七、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之管理。八、統計資料之提供與應用。九、其他應行稽核及複查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