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統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母法 第四章 統計資料管理 第34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指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統計之統計結果表、報告、書刊、分析及其原始資料等。 本條定義的名詞 統計相關文件與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