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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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戶籍法 第9條 結婚,應為結婚登記。離婚,應為離婚登記。
  2. 行政戶籍法 第33條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
  3.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12條 …提供予新生兒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之人。
  4.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
  5.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4條 …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7條 …關將該相關資料提供新生兒之父母、辦理小學新生註冊之父母、辦理結婚登記之新婚夫妻及辦理出生登記之人。前項資料內容應包括家庭暴力對於子女及家庭之影響及家庭暴力之防治服務。
  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公證人應詢問結婚當事人有無結婚之真意,並說明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其結婚尚不生效力之旨,並於公證書註記前開說明。
  8.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依前項取用之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外國人、無國籍人為我國國民之配…
  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2條 …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六、載有與依親對象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於核配時提出且第三款、第四款文件係於核配前三個月內核發;第五款之剩餘效期自核…
  1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3條 大陸地區人民辦妥結婚登記,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通知依親對象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撤銷其結婚登記。大陸地區人民辦妥戶籍登記後,須更正戶籍登記事項者,應向戶政事…
  11.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5條 …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假五日。四、婚假:核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准延後給假者,不在此限。五、陪產檢及陪產假:配偶懷孕產檢、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
  12.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8條 …、經判處徒刑或受保安處分:自執行之日起停發。三、配偶再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停發。四、任公職:自任職之日起停發。五、子女或孫子女已成年:自成年之次月起停發。但仍在學就讀或無謀生能力者,得繼續發給至取得學士學位或原因消滅時止…